高雄簡易庭100年度雄小字第18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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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雄小字第186號
原   告  郭碧蕊
被   告  張大明
訴訟代理人  顏福松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5月25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原告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
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被告之聲請,由其一
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因不滿原告向訴外人即原告之前妻 游美玲
討積欠原告之債務,竟自民國99年2月14日晚間10時許起至
翌日凌晨3時許止,持續以其所使用行動電話門號
0000000000號撥打原告所使用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及
0000000000號,共計撥打200多通電話予原告,致原告心神
不寧,無法入睡,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給
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願供擔保,請准宣
告假執行。
三、被告則以:在被告密集撥打電話予原告之前,原告於99年2
月14日上午10時32分起至晚間9時44分止,共以其所使用行
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發話至被告所使用
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計128通,另發送簡訊9則,故
係原告施侵權行為在先,且原告於此之前及之後以其手機打
電話或傳簡訊向被告騷擾高達數千通,故被告若應賠償原告
,則原告亦應賠償原告50萬元並依法主張抵銷等語,資為抗
辯。並聲明: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均駁回。並願供擔保,
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四、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
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
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
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
段、第19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再按,損害賠償之債,
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
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故原告所主張損害賠償之債,如不合
於此項成立要件者,即難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最高法
院48年臺上字第481號判例足參)。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
以行為人之行為所造成之客觀存在事實,依經驗法則,可認
通常均可能發生同樣損害之結果而言;如有此同一條件存在
,通常不必皆發生此損害之結果,則該條件與結果並不相當
,即無相當因果關係(最高法院90年度臺上字第772號判決
參照)。故相當因果關係說實由條件要素以及相當性二者組
合而成,亦即在消極方面必須若無該行為,即必不發生結果
,在積極方面必須若有該行為,通常有該結果始可。而所謂
通常發生之結果,原指由統計觀點,有高度發生機率者而言
,至少發生之機率必較不發生機率為高,始足當之。固然,
某一行為造成某一結果之機率如何,常無精確之統計,以致
有判斷某事實是否為某一行為之通常結果,缺乏明確基準之
情形,但亦有依吾人之生活經驗,即可判斷某一行為是否有
高度機率發生某一結果者,此時即使無明確之統計,亦不影
響法院判斷結果與原因有無通常關聯性。
(二)查原告主張被告自99年2月14日晚間10時許起至翌日凌晨
3時許止,持續以其所使用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撥打
原告所使用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及0000000000號,共
計撥打200多通電話予原告之行為,致原告罹患精神官能性
憂鬱症、睡眠障礙及焦慮狀態云云,並提出正中診所之診斷
證明書為證。惟其中睡眠障礙及焦慮部分,尚難認已破壞原
告之身體機能而構成對原告健康權之侵害,且該診斷證明書
上記載原告係自99年5月4日起因上述診斷於門診治療,有
該診斷證明書在卷可稽,是上開病症之發生日期與被告之行
為已距相當時日,則上開病症是否確為被告之行為所致而得
認有條件之因果關係,已顯有可疑;又縱確為被告之行為所
致,惟依經驗法則,被告之行為亦難認通常均可能使人發生
精神官能性憂鬱症之結果。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
係,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
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
予駁回;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
併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經本
院斟酌後,認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均毋庸再予論述,附此
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
法官朱家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書記官賴佳慧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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