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0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返還遊戲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068號原告 陳亮蓉 被告獅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慶安 訴訟代理人 徐念懷 律師
黃立虹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遊戲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3月1日上午11時15分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蔡世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
書記官潘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