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再易字第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再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再易字第一七號
再審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盧俊誠 律師再審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許雅芬 律師
江信賢 律師 蔡文斌 律師 蔡麗珠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聲請再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孫玉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陳金堂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再易字第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再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再易字第一七號
再審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盧俊誠 律師再審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許雅芬 律師
江信賢 律師 蔡文斌 律師 蔡麗珠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聲請再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孫玉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陳金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