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九四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余訓格右列被告甲○○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日
法官孫淑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九四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余訓格右列被告甲○○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日
法官孫淑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