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8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28歲
國民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7月2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郭妙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雅青中華民國94年7月21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8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28歲
國民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7月2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郭妙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雅青中華民國9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