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度婚字第3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婚字第3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婚字第三三八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請求離婚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八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為非財產權訴訟,應徵裁判費新台幣貳佰柒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四十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仁智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日~B書記官李銷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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