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0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0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034號原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陳奕煌 訴訟代理人 林易佑 律師被告 林繼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11月15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10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慧貞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25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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