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6年度士勞簡字第58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士勞簡字第58號
原   告  廖祺忻
訴訟代理人  趙乃怡 律師
被   告 燿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巧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楊峻宇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
書記官蘇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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