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3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3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六三號
原告乙○○被告甲○○兼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九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呂麗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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