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27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世潘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梁乃莉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楊真明
法官簡璽容法官賴秀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千瑄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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