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9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9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主文丁○○連續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相關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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