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度易字第147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147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醫師法


主文甲○○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罰金新台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玖佰元即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藥械,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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