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簡上字第2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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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簡上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二六號
上訴人甲○○即被告右列上訴人因毀損案件,不服本院九十一年度簡字第二七一六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二日之第一審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二九二0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第二審合議庭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吳靜怡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