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4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4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四六九號
原告台灣特殊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葉繼升 律師被告同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陳慶尚 律師
宣玉華 律師 吳文升 律師複代理人 陳祥彬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九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第二十一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秀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書記官林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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