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5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重訴字第5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重訴字第578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林清源 律師訴訟代理人 許芳瑞 律師複代理人 許智淵 律師被告久陽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名凱 訴訟代理人 曾劍虹 律師複代理人 洪淑文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7年10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甯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0月22日
書記官蔡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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