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1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1年度附民字第162號原告 潘金仁 被告 呂理煌 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13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林蕙芳
法官陳彥年法官張明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如君中華民國10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