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易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八一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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