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49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藥事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492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於臺灣臺北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藥事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王屏夏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金鳳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49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藥事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492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於臺灣臺北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藥事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王屏夏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金鳳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