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28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28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8年度司促字第2285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債務人龍雅慧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捌萬伍仟壹佰參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8年3月15日
司法事務官┌──────────────────────────────┐│附表:108年度司促字第2285號│├──┬───────┬─────────┬─────────┤│編號│本金金額│利息起算日│年利率│││(新臺幣)│(起至清償日止)│(百分比)│├──┼───────┼─────────┼─────────┤│001│75,402元│108年1月17日│14.97│├──┼───────┼─────────┼─────────┤│002│3,325元│108年1月17日│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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