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七號
原告香港商力生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陳慶南 律師
林偉超 律師 張致祥 律師複代理人 謝維仁 律師被告長邁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號四樓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李嘉典 律師複代理人 廖修譽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陳麗芬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七日~B法院書記官黃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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