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21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2153號聲請人 王正助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汪春美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示日為何。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5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21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2153號聲請人 王正助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汪春美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示日為何。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5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