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054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054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3年度司促字第1054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務人 蔡海揚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叁拾貳萬柒仟貳佰零捌元,及其中如附表所示之本金計算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蔡海揚於民國102年02月19日向債權人借款430,000元,約定自民國102年02月19日起至民國107年02月19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0.37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3年04月18日止累計376,209元正未給付,其中366,772元為本金;8,653元為利息;7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蔡海揚於民國101年08月13日向債權人借款190,000元,約定自民國101年08月13日起至民國108年08月1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8.37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3年04月18日止累計163,787元正未給付,其中159,958元為本金;3,045元為利息;7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蔡海揚於民國101年08月13日向債權人借款437,769元,約定自民國101年08月13日起至民國108年08月1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8.37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3年04月18日止累計376,292元正未給付,其中368,590元為本金;7,018元為利息;6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蔡海揚於民國102年08月29日向債權人借款160,000元,約定自民國102年08月29日起至民國109年08月29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1.37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3年04月18日止累計158,216元正未給付,其中153,651元為本金;3,781元為利息;7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五)債務人蔡海揚於民國100年08月24日向債權人借款450,000元,約定自民國100年08月24日起至民國105年08月2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7.37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3年04月18日止累計252,704元正未給付,其中249,253元為本金;2,667元為利息;7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六)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
籍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書記官吳進飛附表103年度司促字第10548號利息: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001│新臺幣366772│蔡海揚│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0.3│││元││4月19日││7%計算之利息│├──┼──────┼─────┼──────┼─────┼───────┤│002│新臺幣159958│蔡海揚│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8.37│││元││4月19日││%計算之利息│├──┼──────┼─────┼──────┼─────┼───────┤│003│新臺幣368590│蔡海揚│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8.37│││元││4月19日││%計算之利息│├──┼──────┼─────┼──────┼─────┼───────┤│004│新臺幣153651│蔡海揚│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1.3│││元││4月19日││7%計算之利息│├──┼──────┼─────┼──────┼─────┼───────┤│005│新臺幣249253│蔡海揚│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7.37│││元││4月19日││%計算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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