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35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蘭妹上列被告因贓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433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2月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季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2月8日
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35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蘭妹上列被告因贓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433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2月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季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2月8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