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13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李允煉(韓股)被告甲○○
號(現於臺灣桃園監獄執行)指定辯護人 彭詩雯 公設辯護人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民國94年12月23日所為之判決原正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上列揭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被告身分證統一編號欄所載「Z000000000號」應更正為「Z000000000號」。
中華民國95年5月12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潘進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李佩玲中華民國9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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