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688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68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營業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688號原告勁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呂春成 (清算人)被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代表人 王綉忠 (局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呂靜慧
廖信德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稅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106年9月14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2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曹瑞卿
法官王俊雄法官林惠瑜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2日
書記官蕭純純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