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朴簡調字第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理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朴簡調字第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97年3月20日上午10時57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昭南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若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
  拾伍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2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湘蓉
           法   官 盧怡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20  日
           書 記 官 陳湘蓉
以上正本依據原本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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