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家繼訴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家繼訴字第10號

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訴訟代理人 葉季如

唐于涵

柯柏實

被告甲○○

乙○○

丙○○

丁○○

戊○○

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嘉榮 律師

關係人

即被代位人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劉庭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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