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79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79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7983號債權人 張碧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葉景隆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為何?如有錯誤,併請更正。
㈡具體指出存褶影本內何項資料可釋明曾借款予債務人?(
例如轉入帳號為何人所有?)中華民國102年6月3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6月3日
書記官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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