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347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347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易字第3477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錦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2658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李錦雲無罪。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李錦雲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於民國99年9月30日10時45分許,在址設臺北縣土城市(現改制為新北市○○區○○○路○○○號地下2樓之家樂福土城賣場內,乘該賣場人員不注意之際,徒手竊取放置於收銀台貨架上之家樂福電信儲值卡1張(價值新臺幣299元)得手,並趁櫃台收銀人員不注意之際,未將該儲值卡取出及結帳,並旋即離去,嗣經該賣場之安全課警衛長 游正武 發覺後,將被告留置於現場並報警處理,而為警當場查獲。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嫌。
二、按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法第19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301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訊據被告李錦雲於本院審理中矢口否認涉有上揭竊盜犯行,辯稱:我沒有竊盜,這是謊報的,我要回去的時候,他就把我抓住,我口袋沒有儲值卡,他硬說我拿他東西云云。經查:
(一)被告有於上揭時、地,徒手竊取家樂福電信儲值卡1張之事實,業據證人游正武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綦詳(99年度偵字第26586號卷第9至11頁、43、44頁),並有臺北縣(現改制為新北市,下同)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同上偵卷第17頁)、每日損失紀錄表1紙(同上偵卷第21頁)、監視器翻拍照片8張(同上偵卷第26至29頁)、贓物照片3張(同上偵卷第3張)在卷可參,堪信為真實。
(二)惟查:被告於99年6月28日經鑑定後,認患有中度精神障礙之疾病,並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有該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張(同上偵卷第23頁)在卷可查。又經本院函請亞東紀念醫院鑑定被告於行為時之精神狀況,並經該醫院之精神科專科醫師 馮榕 依據被告過去之病歷紀錄及臨床診斷結果,認:「 李員 之臨床診斷為『精神分裂病』,李員在會談過程中,對任何問題、包括個人資料之詢問,均以否定或合理化之方式回答,且不時傻笑、喃喃自語,專注力甚差。99年9月30日10時45分許,在新北市○○區○○路○○○號家樂福店中,本竊盜案發生時,李員顯然因長期『精神分裂病』之影響,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反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該醫院100年8月19日精神鑑定報告書1紙(本院卷二第89頁)在卷可查,是上揭精神鑑定報告書既由精神科醫師所製作,且參酌被告先前之就醫紀錄及卷內相關證據,瞭解被告之生活史、精神疾病史後,本於專業知識與臨床經驗,綜合判斷被告之精神狀況所為之判斷,無論鑑定人之資格、理論基礎、鑑定方法及論理過程,均無瑕疵,應堪採信。復參酌被告於本院庭訊過程中,雖勉強可為言語上之溝通,然其答辯內容諸如「沒有,當天他拉住我,說不要讓我走,我問他為何還要叫警察來抓我。」、「我希望這些東西都把它消掉。我沒有偷拿儲值卡。那個人就拉我。」、「我問他為什麼拉我,然後警察也把我拉住。」、「我就是沒有跟他拿,我想要趕快回去。就是還沒有銷案。可以把他銷案,沒有這個事情,就不要去想這些。」、「我沒有意見,但是不要叫我再來這裡了。」、「我已經買單了,他還叫我不要走,我不知道他在說什麼。」、「那是謊報的,銷案的話,我就不用再說了。」等語(本院卷一第89頁反面至90頁反面、本院卷二第91頁反面至94頁),因認被告不僅否認竊盜之事實,且對於證人游正武及到場警員何以對其施以逮捕感到莫名,並屢屢要求本院對其「銷案」,顯見被告之精神狀態顯有異常,並足以佐證上揭鑑定報告之結論為可採。
四、綜上所陳,本件被告雖有上揭竊盜行為,然其既係因罹患精神分裂症所致,足認其於行為當時,有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之情形,應屬心神喪失之人之行為,揆諸上揭說明,其行為不罰,自應為無罪之判決。末查,被告前因傷害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99年度易字第3637號判決無罪,並施以監護3年,有該刑事判決書1份在卷可稽,於本件自無再諭知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之必要,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刑法第19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乙軒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張誌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張桐嘉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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