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281號上訴人 詹振坤 訴訟代理人 余景登 律師被上訴人 賴金釵 訴訟代理人 石事明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3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羅郁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29日
書記官陳鈺翰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281號上訴人 詹振坤 訴訟代理人 余景登 律師被上訴人 賴金釵 訴訟代理人 石事明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3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羅郁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29日
書記官陳鈺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