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三八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五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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