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1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強制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七三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強制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1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強制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七三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強制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