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2年訴字第6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贈與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六一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 律師
何俊墩 律師 李宏文 律師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代表人乙○○局長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因贈與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呂佳徵法官蘇秋津法官林勇奮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院書記官黃玉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