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0年家訴字第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確認兩造婚姻無效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家訴字第三○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兩造婚姻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八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官林美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九日
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0年家訴字第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確認兩造婚姻無效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家訴字第三○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兩造婚姻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八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官林美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九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