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26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34歲選任辯護人吳宏輝律師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3月30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黃國益
法官黃義成法官黃仁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3月30日
書記官吳明蓉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26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34歲選任辯護人吳宏輝律師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3月30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黃國益
法官黃義成法官黃仁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3月30日
書記官吳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