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352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35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352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07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9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1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毓秀┌───────────────────────────────────────────────────┐│股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135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1│1000││├──┼───────────────┼──────────────┼────┼───┼────┼───┤│002│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1NX0000000-0││1│47││├──┼───────────────┼──────────────┼────┼───┼────┼───┤│003│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6NX0000000-0││1│55││├──┼───────────────┼──────────────┼────┼───┼────┼───┤│004│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1│551││└──┴───────────────┴──────────────┴────┴───┴────┴───┘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11月5日
書記官楊賀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