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27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27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2759號聲請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上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甲○○○○○○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不動產附表。中華民國96年9月19日
高雄簡易庭
法官朱盈吉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9月19日
書記官馮欽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