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231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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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上訴字第23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上訴字第2319號上訴人即被告 孫緯甫 選任辯護人 李富湧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71號,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曾淑華
法官陳文貴法官許文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盈芝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