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抗字第17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假處分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抗字第1751號抗告人德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柳聰賢 律師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天明生命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間假處分事件,對於中華民國96年9月11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6年度裁全字第6784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廢棄。
相對人在原審之聲請駁回。
聲請及抗告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相對人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與抗告人前於民國(下同)94年10月20日簽訂經銷合約書,由抗告人授權相對人經銷多項藥品,相對人交付附表所示支票4張(下稱系爭支票)以支付貨款,編號1支票交予抗告人,其餘3張依其指示交付第三人漁人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漁人公司),然兩造在95年7月份另訂經銷合約書,抗告人且在95年5、6月份向相對人買回價值新台幣(下同)1333萬3460元藥品並結清雙方債務,詎抗告人拒絕返還系爭支票。再者,相對人曾依抗告人指示交付漁人公司之發票日96年9月30日、面額100萬元、票號0000000號,及發票日96年10月31日、面額100萬元、票號0000000號支票,「禁止背書轉讓」處註記均遭人竄改塗銷,為恐抗告人提示或轉讓系爭支票,致日後有不能或甚難強制執行之虞,相對人願供擔保以代釋明,聲請就系爭支票假處分等語。(原法院因而准許相對人供擔保後,抗告人就系爭支票不得提示付款及轉讓第三人。)
二、抗告意旨略以:兩造94年10月20日簽訂經銷合約書已合意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原法院並無管轄權,況相對人前就另紙支票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並就附表編號1支票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益徵原法院並無管轄權。縱相對人聲請合於假處分規定,原裁定復未記載抗告人得以金錢擔保後為免於或撤銷假處分,亦有違誤。爰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等語。
三、按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強制執行之虞,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固為民事訴訟法第532條第1、2項所明定。惟債權人聲請假處分應就其請求及假處分之原因釋明之。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 陳明 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處分,同法第533條準用第526條第1、2項亦定有明文。可知債權人聲請假處分應就其請求及假處分之原因加以釋明,且兩者缺一不可。該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始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處分。若債權人就其請求及假處分之原因未予釋明,僅陳明願供擔保請為假處分,法院自不得為命供擔保後假處分之裁定。所謂假處分之原因,即前開法文規定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之情形,諸如債務人就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或隱匿財產等屬之(最高法院96年度台抗字第648號裁定意旨可資參照)。
四、經查,相對人主張抗告人未返還系爭支票,固提出經銷合約書及95年7月書面,以釋明本案請求,及假處分標的在付款地為台北縣新莊市,原審為管轄法院,然未就假處分原因為釋明。況且相對人陳明附表編號2至4號支票並非交付抗告人,因票據為無因證券,執有人仍得主張權利,是以該部分支票即無假處分實益。至相對人所稱另交付漁人公司支票之「禁止背書轉讓」註記遭人塗銷,附表編號1支票亦有假處分原因云云;因該等支票並非交付抗告人,並非抗告人為轉讓而為塗銷,尚不能認為附表編號1支票假處分原因號已釋明,本諸前開規定及實務見解,抗告人既未釋明假處分原因,尚不能以擔保代替釋明,自不應准許其聲請。又債權人如為適當釋明,仍可另聲請假處分,併此敘明。從而,抗告人指摘原裁定不當,聲明廢棄,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裁定廢棄,駁回相對人之聲請,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黃嘉烈
法官許文章法官吳燁山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經本院許可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97年1月2日
書記官于誠附表:
┌──┬───────┬─────┬──────┬─────┬────┐│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期│票面金額(│票據號碼││││││新台幣)││├──┼───────┼─────┼──────┼─────┼────┤│1│天明生命醫藥│華南商業銀│96年9月30日│0000000元│0000000│││股份有限公司│行五股分行││││├──┼───────┼─────┼──────┼─────┼────┤│2│同上│同上│同上│0000000元│0000000│├──┼───────┼─────┼──────┼─────┼────┤│3│同上│同上│同上│0000000元│0000000│├──┼───────┼─────┼──────┼─────┼────┤│4│同上│同上│同上│0000000元│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