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3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13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368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徐苑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徐苑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查受刑人徐苑玲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判決科刑確定在案。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53條,修正(民國94年2月2日公布、95年7月1日施行)前刑法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2項,廢止(95年5月17日公布,同年7月
1日施行)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許炎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王春森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附表:
┌─┬───┬─────┬─────┬─────┬─────┬─────┐│編│罪名│原宣告之刑│犯罪日期│偵查機關及│最後事實審│判決日期及││號││││案號│法院及案號│確定日期│├─┼───┼─────┼─────┼─────┼─────┼─────┤│1│詐欺│有期徒刑陸│98年7月27│臺灣士林地│臺灣士林地│100年2月││││月,如易科│日至98年10│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25日判決、││││罰金,以新│月12日│署99年度偵│年度審簡字│100年4月││││臺幣壹仟元││字第4390號│第168號│11日確定││││折算壹日│││││├─┼───┼─────┼─────┼─────┼─────┼─────┤│2│偽造文│有期徒刑陸│不詳時間至│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減為有│95年6月21│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期徒刑參月│日│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如易科罰││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金,以銀元││號等││││││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3│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5年7月14│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減為有│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期徒刑壹月││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如易科罰││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金,以新臺││號等││││││幣壹仟元折││││││││算壹日│││││├─┼───┼─────┼─────┼─────┼─────┼─────┤│4│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5年7月17│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減為有│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期徒刑壹月││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如易科罰││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金,以新臺││號等││││││幣壹仟元折││││││││算壹日│││││├─┼───┼─────┼─────┼─────┼─────┼─────┤│5│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5年7月21│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減為有│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期徒刑壹月││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如易科罰││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金,以新臺││號等││││││幣壹仟元折││││││││算壹日│││││├─┼───┼─────┼─────┼─────┼─────┼─────┤│6│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5年7月22│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減為有│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期徒刑壹月││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如易科罰││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金,以新臺││號等││││││幣壹仟元折││││││││算壹日│││││├─┼───┼─────┼─────┼─────┼─────┼─────┤│7│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5年8月8│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減為有│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期徒刑壹月││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如易科罰││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金,以新臺││號等││││││幣壹仟元折││││││││算壹日│││││├─┼───┼─────┼─────┼─────┼─────┼─────┤│8│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5年8月14│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減為有│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期徒刑壹月││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如易科罰││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金,以新臺││號等││││││幣壹仟元折││││││││算壹日│││││├─┼───┼─────┼─────┼─────┼─────┼─────┤│9│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5年11月6│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減為有│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期徒刑壹月││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如易科罰││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金,以新臺││號等││││││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0│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5年11月7│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減為有│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期徒刑壹月││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如易科罰││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金,以新臺││號等││││││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1│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5年11月12│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減為有│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期徒刑壹月││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如易科罰││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金,以新臺││號等││││││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2│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5年11月14│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減為有│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期徒刑壹月││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如易科罰││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金,以新臺││號等││││││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3│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5年11月24│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減為有│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期徒刑壹月││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如易科罰││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金,以新臺││號等││││││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4│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5年11月25│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減為有│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期徒刑壹月││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如易科罰││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金,以新臺││號等││││││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5│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5年11月27│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減為有│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期徒刑壹月││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如易科罰││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金,以新臺││號等││││││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6│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5年11月28│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減為有│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期徒刑壹月││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如易科罰││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金,以新臺││號等││││││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7│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5年12月22│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減為有│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期徒刑壹月││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如易科罰││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金,以新臺││號等││││││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8│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5年12月27│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減為有│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期徒刑壹月││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如易科罰││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金,以新臺││號等││││││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9│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月10│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減為有│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期徒刑壹月││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如易科罰││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金,以新臺││號等││││││幣壹仟元折││││││││算壹日│││││├─┼───┼─────┼─────┼─────┼─────┼─────┤│20│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5月間│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某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21│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9月27│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22│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9月28│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23│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9月29│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24│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0月1│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25│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0月2│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26│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0月3│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27│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0月10│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28│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0月11│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29│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0月12│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30│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0月14│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31│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0月16│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32│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0月17│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33│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0月18│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34│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0月19│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35│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0月22│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36│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0月23│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37│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0月24│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38│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0月25│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39│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0月27│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40│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0月28│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41│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1月8│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42│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1月10│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43│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1月11│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44│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1月12│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45│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1月13│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46│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1月14│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47│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1月15│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48│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1月16│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49│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1月17│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50│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1月18│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51│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1月19│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52│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1月24│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53│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2月1│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54│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2月6│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55│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6年12月12│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56│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1月21│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57│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3月5│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58│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3月7│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59│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3月9│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60│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3月12│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61│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3月14│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62│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3月17│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63│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3月18│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64│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3月19│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65│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3月20│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66│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3月22│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67│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3月23│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68│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3月24│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69│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3月25│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70│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3月26│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71│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4月1│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72│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4月2│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73│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4月8│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74│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4月9│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75│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4月10│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76│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4月11│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77│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4月12│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78│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4月28│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79│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5月3│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80│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5月4│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81│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5月5│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82│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5月6│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83│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5月8│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84│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5月9│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85│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5月10│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86│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5月11│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87│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5月13│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88│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5月14│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89│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5月16│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90│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5月17│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91│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5月20│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92│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5月21│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93│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5月間│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某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94│偽造文│有期徒刑貳│97年6月5│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12月│││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30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1年2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4788│8947號│14日確定││││折算壹日││號等│││├─┴───┴─────┴─────┴─────┴─────┴─────┤│備註:││1.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刑,已於100年4月26日執行(易科罰金)。││2.如附表編號2至94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00年度簡字第8947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確││定。││3.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其中一罪在新法(即94年2月2日公布,同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施行前者,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刑事庭第8次會議決議││參照)。如附表所列各罪之易刑折算標準不同,經比較新舊法後,應擇有利於││受刑人之折算標準,即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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