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4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附民字第4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466號原告 邱足圓 被告 丘元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因108年度上訴字第335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劉興浪
法官陳信旗法官林怡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采薇中華民國10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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