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債更字第26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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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消債更字第2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消債更字第260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許軫毓 即許勻甄代理人 林志雄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田玉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書記官林彥汝附件:
1、聲請人應提出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含郵局)存摺影本(含存摺封面、自107年8月起迄109年8月止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須補登最新餘額)。
2、請聲請人說明其本人有無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3、聲請人稱任職於「台南私立劍聲托兒所兼辦托嬰中心」,請聲請人提出在職證明書及薪資轉帳存摺影本或工作單位開立最近三個月之薪資單、薪資袋(需附有工作單位章及負責人職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聲請狀檢附之戶籍資料係設籍在新北市樹林區,聲請狀記載之住所地則係臺南市○區○○路○段000巷00弄00號,應詳細說明現確實居住地點為何處?何時開始至「臺南市○區○○路○段000巷00弄00號」居住,上開地址房屋所有權人為何人?聲請人係以何關係居住在該址?如有租賃關係存在,應提出租賃契約書資料為憑。
5、應說明戶籍地址「新北市○○區○○街○○巷○○弄○號二樓」之房屋為何人所有?該房屋所有權人與聲請人關係為何?為何設籍該址?
6、請聲請人說明吳○鋰、 吳御 ●有無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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