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113年度稅簡字第79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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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稅簡字第79號
上訴人
即原告連鴻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黎錠邦
上列上訴人因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事件,對於本院114年3月21日113年度稅簡字第79號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6條準用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
法官邱士賓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
書記官蔡叔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