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113年度稅簡字第79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稅簡字第79號

上訴人

即原告連鴻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黎錠邦

上列上訴人因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事件,對於本院114年3月21日113年度稅簡字第79號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6條準用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

法官邱士賓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

書記官蔡叔穎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