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739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39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游仁威

選任辯護人王聖傑律師

黃志興 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992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趙德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田芮寧

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