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39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游仁威
選任辯護人王聖傑律師
黃志興 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992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趙德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田芮寧
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39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游仁威
選任辯護人王聖傑律師
黃志興 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992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趙德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田芮寧
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