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訴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家訴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家訴字第57號原告 陳香蓁 訴訟代理人 陳鴻基 律師被告 陳勅化 被告 陳豐隆 訴訟代理人 錢炳村 律師被告 陳錦李 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6月9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家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
家事法庭法官黃惠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
書記官陳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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