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斗保險調字第1號
聲 請 人 甲○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張家銘
相 對 人 丙○○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斗保險調字第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4月6日下午2時20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
法 官 蘇鳴東
書記官 陳雪芬
調解委員 戊○○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張家銘 到
相對人兼法代 丁○○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玖拾壹萬陸仟零壹拾伍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0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雪芬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06 日
書 記 官 陳雪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