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8年度桃小字第272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桃小字第272號
原   告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
       林益瑤
被   告  石崇良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
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8年5月23日下午2
時12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8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吳佩玲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王冠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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