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桃小字第272號
原 告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
林益瑤
被 告 石崇良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
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8年5月23日下午2
時12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8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吳佩玲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王冠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