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35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3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358號聲請人 呂載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1年10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31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313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0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華奕超┌──────────────────────────────────────────────────┐│股票附表:101年度除字第35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博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九三─ND─五九0二─一││1│1000│││1│││││││├─┼───────────────┼──────────────┼────┼───┼────┼───┤│00│博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九三─ND─五九0三─三││1│1000│││2│││││││├─┼───────────────┼──────────────┼────┼───┼────┼───┤│00│博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九三─ND─五九0四─五││1│1000│││3│││││││├─┼───────────────┼──────────────┼────┼───┼────┼───┤│00│博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九三─ND─五九0五─七││1│1000│││4│││││││├─┼───────────────┼──────────────┼────┼───┼────┼───┤│00│博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九三─ND─五九0六─九││1│1000│││5│││││││├─┼───────────────┼──────────────┼────┼───┼────┼───┤│00│博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九三─ND─五九0七─0││1│1000│││6│││││││├─┼───────────────┼──────────────┼────┼───┼────┼───┤│00│博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九三─ND─五九0八─二││1│1000│││7│││││││├─┼───────────────┼──────────────┼────┼───┼────┼───┤│00│博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九三─ND─五九0九─四││1│1000│││8│││││││├─┼───────────────┼──────────────┼────┼───┼────┼───┤│00│博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九三─ND─五九一0─0││1│1000│││9│││││││├─┼───────────────┼──────────────┼────┼───┼────┼───┤│01│博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九三─ND─五九一一─二││1│1000│││0│││││││├─┼───────────────┼──────────────┼────┼───┼────┼───┤│01│博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九三─ND─五九一二─四││1│1000│││1│││││││├─┼───────────────┼──────────────┼────┼───┼────┼───┤│01│博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九三─ND─五九一三─六││1│1000│││2│││││││└─┴───────────────┴──────────────┴────┴───┴────┴───┘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5日
書記官洪啟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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