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7年度上字第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7年上字第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上字第七六號
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陳中堅 律師上訴人丙○○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日~B1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楚汝聰~B2法官邱森樟~B3法官陳蘇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B書記官鄧智惠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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