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21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重訴字第12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重訴字第1215號原告歐樂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麗鋒 訴訟代理人 陳欽賢 律師被告僑興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蔡榮 一人樓被告 何顯騏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宏山 律師複代理人 黃若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蕭清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
書記官蘇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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